军婚需要以下程序:
打结婚报告
军人需向所在单位提交结婚报告,说明恋爱关系及基本情况,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入伍时间等。有些基层部队可能要求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
领取申请结婚登记表
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取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写后需盖公章,一般要盖三至四个。
政审函调
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需要进行政审,通常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开结婚介绍信
学校或单位在善后办开具结婚介绍信,有效期为2个月。
提供相关证明
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需要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拍照片
准备2寸的彩色合影照片,共需3张。
携带个人身份证件
携带个人身份证件、结婚介绍信和照片,前往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进行登记。
逐级审批
军人结婚申请需经逐级审批同意,政治部门向非军人单位发调函审查,非军人单位审查情况返回部队,经部队审查合格后通知军人单位。
婚前检查
男女双方必须进行婚前检查,并向军人单位提交体检表。
领取结婚证
在完成所有手续后,选择婚姻登记单位,办好结婚证书。
建议:
军人结婚涉及的特殊规定较多,建议提前咨询所在部队的政治机关,确保所有手续符合要求。
由于军婚程序较为复杂,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所需材料,以免耽误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