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要约收购程序

时间:2025-01-25 03:39:19 手机游戏

要约收购程序是指收购人为了获取被收购公司的控制权,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向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以期在要约有效期内完成股份收购计划的一系列法律行为。以下是要约收购的主要程序:

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者须公布信息

当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持股百分之三十继续收购时的要约

当收购人持有或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30%时,若继续增持股份,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载明规定事项。在收购要约的有效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回其收购要约。

要约有效期和竞争要约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规定期限,并不得超过规定期限,但若出现竞争要约则除外。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若需变更收购要约,必须事先向中国证监会提出书面报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予以公告。在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规定期限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若出现竞争要约则除外。

终止上市

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若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75%以上,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股东可要求收购人收购未收购的股票

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若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90%以上时,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公司法》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其企业的形式。

要约收购要约期间排除其他方式收购

在要约收购要约期间,收购人不得采取其他方式收购被收购公司的股份。

收购完成后股票限制转让

收购人对所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六七月内不得转让。

股票更换

通过要约收购方式获取被收购公司股份并将该公司撤销的,为公司合并,被撤销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

收购结束的报告

收购上市公司的行为结束后,收购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要约收购的公开、公平和透明,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防止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