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兼并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初步确定兼并方和被兼并方企业
兼并方和被兼并方企业一般通过产权市场或者直接洽谈的方式予以初步确定。
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
对被兼并方企业的各类资产和负债进行全面、认真的清查,以清理债权、债务关系。
必须由直接持有该国有产权的单位决定聘请具备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如果经过兼并,企业改制为非国有制企业,还要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
资产评估
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资产实施评估。
评估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对于非国有投资者兼并企业的,由直接持有该国有产权的单位决定聘请具备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所对资产进行评估。
确定产权底价
被兼并企业应当以有关主管部门确认的评估值为依据,合理确定出售底价。
可以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确定成交价。成交价不得低于底价,但如果浮动价低于评估价的90%,要经过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
签署兼并协议和转让价款管理
成交价确定后,兼并双方的所有者应当签订兼并协议。
兼并协议应包含兼并目的、理由、方式、出资购买式兼并的价格支付方式及期限、合并式兼并各方在新设企业中的股权份额、债权债务的承继及还债办法、资产处置和移交方式、职工安置方案等内容。
办理产权转让的清算手续和法律手续
完成兼并后,需要办理产权转让的清算手续和法律手续,包括资产划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
权利义务的承担和职工的安置
明确兼并后企业的权利义务承担,以及职工的安置方案。这可能包括承担债务式、出资购买式、控股式、授权经营式或合并式等不同形式的兼并。
相关手续和审批
根据兼并的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进行相关的手续和审批,包括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获得政府批准等。
这些步骤确保了企业兼并过程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同时保护了各方利益,特别是债权人和职工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