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拆迁补偿或征地补偿的程序如下:
调查登记
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结果。
评估
根据房屋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拟定补偿安置方案
房屋征收部门根据评估结果,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布,征求被征收人意见。
听证
被征收人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听证申请,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听证。
签约与腾房
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按协议约定腾空房屋。
支付补偿款
房屋征收部门按照补偿安置协议的约定,向被征收人支付补偿款。
交付房屋
房屋征收部门在被征收人完成腾房后,交付房屋给被征收人。
注销登记
房屋征收部门在交付房屋后,办理房屋注销登记手续。
此外,对于劳动补偿,程序如下:
提交申请书
当事人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受理与决定
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开庭审理
仲裁委员会通知双方开庭,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裁决与执行
调解达成协议后,仲裁委员会做出判决,企业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
这些程序确保了补偿过程的公平、透明和合法,保障了被征收人或补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建议严格按照这些程序办理,以确保各方权益得到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