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修房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农户提出书面申请
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
村民小组讨论公示
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和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级组织审查。
村级组织审查
村级组织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四邻意见等。
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乡镇受理审核
乡镇政府相关窗口、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部门联合负责审查。
需要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
乡镇政府审批
根据上一环节多部门的联审结果,由乡镇政府对农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县级政府备案
乡镇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将有关资料归档留存,并及时将审批情况报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备案。
此外,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建房户需要填写《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并由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向镇政府部门提出申请,政府工作人员会实地踏看,同意建房。
到政府相关部门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并审批。
交县规划建设局审批,领取《农村个人建房建设工程许可证》。
建房户应向镇政府申请竣工验收,镇政府会同县有关部门按规定核发建房竣工验收合格证。
最后,向国土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利登记。
建议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咨询当地乡镇政府或相关部门,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并符合当地政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