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应遵循以下程序:
收集证据
索赔方必须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索赔的合法性,包括相关合同、交易记录、发票、照片、视频等。
提出索赔
索赔方需要向被索赔方提出索赔要求,并说明索赔的原因、金额和相关证据。
调解协商
如果被索赔方认为索赔要求不合理,双方可以进行调解协商,争取达成共识。
提起诉讼
如果调解协商无法达成共识,索赔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裁决。
审判裁决
法院将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审判,最终做出裁决。
履行裁决
如果法院判决被索赔方赔偿,被索赔方需要按照裁决履行赔偿义务。如果未能履行,索赔方可以采取强制执行等措施。
此外,对于工程索赔,还有以下具体程序: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
提交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监理工程师答复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如果未予答复或未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持续索赔通知
当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并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提供最终索赔报告。
发包人答复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在28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如果逾期未作出答复,视为承包人索赔要求已被认可。
协商解决
发包人收到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双方可以通过友好谈判解决索赔问题。
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索赔问题,可以按照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诉讼
在双方和解不成,又没有仲裁协议的情况下,一方的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这些程序确保了索赔过程的规范性和公正性,有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