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申请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如果实行监理,工程竣工报告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组成验收组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通知监督机构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监督机构。
组织初验
建设项目(工程)在竣工验收之前,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及使用等有关单位进行初验。初验前由施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整理好文件、技术资料,向建设单位提出交工报告。
正式验收
建设单位决定验收工程时,需要提前七天把验收的时间、地点等书面通知质量监督站。经过一系列的验收步骤以后,如果确定验收合格,建设单位需要提出竣工验收报告。
验收资料审查
提交验收申请时,应仔细检查是否符合竣工验收的要求标准,然后再进行下一步的验收程序,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
验收资料会签或报告
检验完后,质检组人员向有关单位进行汇报,并将工程质量检验结果和有关资料上交与政府质监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
验收资料备案
审核通过后,将验收资料放入档案处进行备案。
这些步骤确保了工程竣工验收的顺利进行,并保证了工程的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建议严格按照上述程序进行操作,以确保工程竣工验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