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人批捕程序如下:
刑事拘留及批准逮捕阶段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如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侦查阶段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审查起诉阶段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法院审判阶段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总结:
坏人批捕程序包括刑事拘留及批准逮捕、侦查、审查起诉和法院审判四个阶段。公安机关在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需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检察院在接到申请后七日内作出决定。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需立即执行逮捕,并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整个批捕过程需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