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辞职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提前通知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书面申请
护士需要向所在的医疗机构提出辞职的书面申请。
申请中需包括个人辞职原因、离职日期等信息,并由所在科室领导签字盖章。
工作交接
护士需按照约定办结工作交接,确保工作顺利交接给下一任。
离职证明文件
医疗机构需出具离职证明文件给护士,以便护士办理后续手续。
档案和社保转移
护士需在十五日内办理档案和社保的转移手续。
具体办理包括:领取同意辞职文件、离院通知单,办理离院手续,至综合科办理社保视同缴纳证明,提交调档函等。
财务结算
如有违约金或其他财务事项,护士需要与单位结清相关费用。
劳动合同解除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备案
离职后,原单位需将离职信息提交当地社保局和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以便护士办理新的社保和公积金手续。
建议:
护士在辞职前应仔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确保按照规定的流程办理辞职手续。
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文件,确保交接工作顺利进行。
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协助,可以向单位的人事部门或相关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