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快速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交仲裁申请
申请人需要准备完整的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身份证明、劳动关系证明等,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给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
案件受理
劳动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将在五日内审查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如果符合,仲裁委员会将受理案件并通知申请人;如果不符合,将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组成仲裁庭
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七日内组成仲裁庭,并确定开庭日期及时间。
调查取证
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以便查明争议事实。
仲裁调解
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仲裁庭或仲裁员会主持调解。如果调解达成协议,仲裁庭将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调解未达成协议,仲裁庭将及时作出裁决。
仲裁裁决
仲裁庭应在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后,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仲裁庭将根据提供的证据和陈述,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公正的仲裁裁决。
通过以上步骤,劳动仲裁程序可以在较短时间内完成,有助于尽早解决劳动争议,减少双方的损失和不必要的纠纷。建议申请人在提起劳动仲裁前,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证据,以确保程序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