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延迟到以下程序:
招标人需要正当理由:
招标人必须要有正当理由才能申请延期,并且需要得到招标人的批准。
提前通知:
招标人需要在原定开标时间之前,以公告的方式通知所有已经报名的投标人。
延期时间限制:
延期的时间不得超过原定开标时间的1/3,并且延期后的开标时间不得再次延期。
具体延期天数:
如果因为需要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导致延期,则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如果不足3日或者15日,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招标过程的公正、透明和高效,同时保护所有投标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