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保护程序是什么

时间:2025-01-25 00:45:35 手机游戏

孤儿保护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申请

由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其监护人向儿童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如父母死亡证明、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医学鉴定材料等。

审核与审批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完整的申请材料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县(市、区)级民政局审批。县(市、区)民政局应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审批通过的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专用存折和银行卡,并与孤儿监护人签订孤儿养育协议(孤儿年满18周岁的无需签订)。

备案

区民政局需填写相关审批花名册和汇总表,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及地市民政局备案,并由地市民政局汇总后报省民政厅备案。

暂不能完善相关手续的散居孤儿

对于暂不能完善相关手续的散居孤儿,由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市、区)民政局核查,在《广东省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申请审批表》中提出审批意见。对审批通过的孤儿,督促其监护人向人民法院提请办理宣告孤儿父母死亡(失踪)的法律文书,以完善孤儿基本生活发放申请审批手续。

孤儿认定条件

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结论;市民政局在收到申报材料后,通过信息比对、调查核实等方式,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结论。

发证(换证)

县级民政部门对批准认定的人员发给全省统一印制的儿童福利证。领取儿童福利证的人员将纳入孤儿生活保障范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待遇。

供养孤儿办理流程

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申请基本生活费,需履行上述申请、审核与审批、备案等程序。供养孤儿的办理流程也类似,由孤儿所在儿童福利机构向所属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所属民政部门直接予以审批。

收养孤儿程序

收养孤儿需遵循以下程序:孤儿监护人同意、确定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时,民政部门应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孤儿的权益得到保障,使其能够获得必要的生活保障和社会关爱。建议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顺利完成申请和审批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