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出申请 :企业法人具备破产条件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法院审查:
人民法院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
受理与清算
符合条件的,法院裁定受理。经审查,符合破产清算条件的,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有财产分配,则分配完结后终结破产程序。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法院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同意驳回裁定的,破产程序不启动;不同意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债权申报与审核:
破产管理人会发布债权申报公告,通知债权人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债权人需按管理人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管理人对申报的债权进行登记和审查,确定债权的性质、数额和有效性。
资产清查与评估:
管理人接管企业财产,全面清查企业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之后,会聘请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资产进行评估,确定其价值,为后续的资产处置做准备。
召开债权人会议:
在破产程序中,会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可以通过会议行使权利,如审查债权、听取财产状况报告、监督管理人工作、讨论破产财产的管理、变价和分配方案等。
资产处置:
根据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方案,对企业资产进行处置。常见方式有拍卖、变卖等,将资产转化为货币形式。
债务清偿:
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定的清偿顺序,用处置资产所得资金清偿债务。
报告清算工作:
清算组在完成清算工作后,需向人民法院报告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
提请终结破产程序:
清算组在清算工作完成后,向人民法院提请终结破产程序。
办理注销登记:
在破产程序终结后,企业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破产管理人,以确保破产清算程序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