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审程序
起诉:原告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受理: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应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若不符合起诉条件,应在七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原告对此裁定不服可提起上诉。
提交答辩状: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应在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等。
法庭辩论阶段:各方当事人就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作出判决:法庭在审理结束后,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
判决宣告:法院将判决结果公开宣告给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
二审程序
上诉:当事人对地方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不服,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判决:上级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进行审理后,可维持原判或改判。
审判监督程序
再审程序: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后,可决定再审。
督促程序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等,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权人可申请法院发出支付令,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公示催告程序
债权人因票据等有价证券丧失,可申请法院公示催告,宣告票据无效,以便债权人行使权利。
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等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债务人未履行义务,债权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这些程序共同构成了民事诉讼的完整体系,确保了民事纠纷的公正、有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