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查封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法院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附带的法律文书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附带的法律文书,以启动查封程序。
办案人员出示法院工作证
办案人员需要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法院工作证,以证明其身份和授权。
提交相关资料
根据被查封房产的不同情形,办案人员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已核发房地产证的房产:提交国土房产局档案室出具的查册表。
预售商品房:提交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该预售商品房的交易情况表或楼盘明细表。
土地:先到国土房产局档案室查清土地权属情况,并提交查册的书面结果。
国土房产部门进行查封处理
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查封处理,包括查封房产的登记、限制交易、转让和抵押等行为。
通知相关当事人
法院在查封房产后,会发布腾房公告,通知房产的占有人或使用人,告知他们房产已被法院查封,并要求他们在规定的时间内搬离房产。
法院裁定查封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对被执行人的房产进行查封,并需要作出裁定,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查封实施
查封令生效后,被执行人的房产将被限制交易、转让和抵押等行为。被执行人在查封期间需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擅自处置房产。
解除查封
查封期满后,如债务人已按照判决或裁定履行了义务,或者法院认定查封有误,可以依法解除查封。解除查封需要提交解除查封申请书和相关证据,经法院审查同意后,方可解除查封。
建议:
在进行房产交易前,购房者应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产是否有查封记录,以避免购买到被查封的房产。
如果房产已被查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可能的法律后果,以便采取适当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