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造房必须遵循以下程序:
农户提出书面申请
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
村民小组讨论公示
小组收到申请后,应提交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申请和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级组织审查。
村级组织审查
村级组织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四邻意见等。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乡镇受理审核
乡镇政府相关窗口、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部门联合负责审查。审核内容包括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等。
乡镇政府审批
根据上一环节多部门的联审结果,由乡镇政府对农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县级政府备案
乡镇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将有关资料归档留存,并及时将审批情况报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备案。
此外,农村建房还需注意以下事项:
建房前需进行风水勘察,虽然这不是强制性要求,但风水师的建议有助于心安理得和环境和谐。
确定选址时,需结合风水师傅的建议和当地规划要求,确保房子建得合法合规。
办理土地使用合法手续,包括《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规划许可证》等。
在建房过程中,需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进行,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建房竣工后,需向镇政府申请竣工验收,并核发建房竣工验收合格证。
建房户凭验收合格证,向国土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利登记。
建议:
在建房前,务必详细了解当地政策和审批流程,确保所有手续合法合规。
考虑请专业风水师傅进行现场堪舆,以获得更好的风水布局。
在建房过程中,与当地政府保持良好沟通,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