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病退规定的11种病包括:
极重度智能减退;
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皮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四肢瘫肌力3极或三肢瘫肌力2级;
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全身重度瘢痕形成,脊柱及四肢大关节部分功能丧失;
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双下肢及一上肢瘢痕畸形,功能丧失;
小肠切除90%以上;
肝节除后原位肝移植。
建议您在办理病退前,仔细了解相关规定,并咨询专业医生进行病情评估和劳动鉴定,以确保符合所有病退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