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关系转接规定如下:
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凭证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
集团所属党组织可以在集团公司范围内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
与集团外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由集团党委组织部办理审批手续。
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工作程序
集团公司范围内党组织间转接党员组织关系:
1. 党员应持人力部门的调离通知文件在其所在党支部开具内部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2. 持内部党员组织关系凭证到本企业组织部门换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3. 持本企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集团党委组织部转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4. 持集团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所去单位组织部门接转,到所去党支部报到。
向集团公司以外的单位党组织转出党员组织关系:
1. 党员要持人力部门的调离通知单在其党支部开具内部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2. 持内部党员组织关系凭证到本单位组织部门换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3. 持本单位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集团党委组织部换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4. 持集团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所去单位办理接收手续。
集团公司以外党员转入所属单位党组织:
1. 党员要持入职通知书或聘任文件到集团党委组织部办理接转。
2. 持集团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所去单位组织部门接转,到所去党支部报到。
党组织关系转接的条件
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
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
组织关系转接的时限
介绍信的有效期一般不应超过3个月,党员必须在介绍信注明的有效期内办理党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组织关系转接的手续
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学习、外出务工经商和其他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或单位,以及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经党组织同意,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组织关系转接的审查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在接收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要认真审查核对,对不符合接转手续要求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退给党员本人,让其按规定重新办理接转手续。
组织关系转接的丢失处理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旦丢失,要及时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由组织部门进行审查。如果确系本人不慎,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作废。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党员组织关系的顺利转接,并加强流动党员的管理和服务。建议党员在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以确保转接过程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