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增加项目
职工福利费: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
工会经费: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
职工教育经费:超过工资总额2.5%的部分。
业务招待费: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部分或发生额的60%部分,取两者较低者。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超过营业收入的15%部分。
税收滞纳金:因未按时缴纳税款而产生的滞纳金。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判处的罚金、罚款及没收财物的损失。
非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发生的非公益性捐赠支出。
减少项目
允许弥补的亏损:5年内未弥补完的亏损。
国债利息收入:国债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所得税额,但中途转让所得应计税。
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各类税收优惠政策及原因、享受税收优惠的资格、享受期限、优惠税额等。
其他调整项目
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税前扣除项目的调整:包括研究开发费用、技术转让费用、职工薪酬、社保福利费等税前扣除项目的调整。
投资所得的计算:包括股息、红利、利息、租金及特定原因而获得的投资所得的计算。
这些调整项目旨在确保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务申报,避免因会计处理和税收规定不一致而产生的税收风险。企业应仔细审查各项支出和收入,确保合规并进行适当的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