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发生的合理工资薪金支出,准予在税前全额扣除。
职工福利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部分,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8%部分,可以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特定行业如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则可以据实全额扣除。
工会经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部分准予扣除。
党组织工作经费:
纳入管理费用的部分,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业务招待费:
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一般企业按与中介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准予扣除;保险企业不超过保费收入的18%,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公益性捐赠支出:
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研发费用:
加计扣除100%或120%。
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
5%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5%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责任保险:
100%。
这些标准适用于各类企业,但特定行业或特定情况可能会有额外的扣除政策。企业应妥善保留相关凭证和资料,以确保合规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