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包括:
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的科学理论,保持政治稳定,确保国家始终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
坚持全国一盘棋,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集中力量办大事。
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善于自我完善,自我发展,使社会始终充满生机活力。
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人民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紧紧依靠人民推动国家发展。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
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和 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把社会主义制度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
坚持独立自主和对外开放相统一,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不断作出贡献。
坚持“一国两制”,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促进祖国和平统一。
坚持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确保人民军队忠实履行新时代使命任务。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
坚持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
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坚持和完善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制度,巩固全体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这些显著优势是我们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的基本依据,也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