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专项扣除标准

时间:2025-03-10 19:33:52 手机游戏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如下: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扣除时间从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但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扣除方式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以由纳税人本人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但同一教育事项不得重复扣除。纳税人需要提供学籍信息给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环节扣除,或在年终向税务机关提供资料,通过汇算清缴享受扣除。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由接受教育的纳税人本人扣除,纳税人取得相关证书后,需向扣缴义务人提供证书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环节扣除,或在年终向税务机关提供资料,通过汇算清缴享受扣除。

注意事项

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包括因病、因故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一次性扣除3600元,不得分摊扣除。

这些标准旨在鼓励公民提升自身技能和知识水平,同时减轻其税收负担。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扣除方式,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