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方法如下:
累计预扣法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累计收入 - 累计免税收入 - 累计减除费用 - 累计专项扣除 -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 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 累计减免税额 - 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其中,应纳税所得额 = 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 - 费用6万元 - 专项扣除 - 专项附加扣除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项目及标准
子女教育: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每年1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其他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及标准,需参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示例计算
以赵某为例,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综合所得 = 工资薪金 + 劳务报酬 + 稿酬 + 特许权使用费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 = 80,000 + 40,000 × (1 - 20%) + 60,000 × (1 - 20%) × 70% + 20,000 × (1 - 20%) - 60,000 - 20,000 - 24,000 = 57,600元。
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方法一:按照速算扣除数简易计算法
应纳税额 = 57,600 × 10% - 2,520 = 3,240元。
方法二:按照超额累进税率定义分解计算
应纳税额 = 36,000 × 3% + (57,600 - 36,000) × 10% = 1,080 + 2,160 = 3,240元。
通过以上步骤和示例,可以清晰地了解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方法。实际应用中,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计算方法,并确保符合相关政策和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