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实施范围
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职级工资制的实施
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实行职级工资制。
职务工资:公务员按现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级别工资:公务员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按现任职务、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确定。
任职年限:从正式任命现任职务当年起计算的年限。
套改年限: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扣除1993年以来除试用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称职的年限。
工资套改办法
职务工资:按现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级别工资:按现任职务、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确定。
现任职务: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正式任命的职务。
任职年限:从正式任命现任职务当年起计算的年限。
套改年限: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扣除1993年以来除试用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称职的年限。
工资调整机制
国家建立工资调查制度,定期对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水平进行调查比较,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
工资标准调整的幅度,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物价变动等情况和工资调查比较结果确定。
其他规定
公务员在内部可以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改革公务员职级工资制,调整基本工资结构,取消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和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
这些实施办法旨在通过调整工资结构和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