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主要有以下两种:
房产余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可以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大部分地区是30%。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是指企业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对纳税人未按会计制度规定记载的,在计征房产税时,应按规定调整房产原值,对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的,应重新予以评估。
房产租金收入:
对于出租的房产,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租金收入是指企业出租房产所得到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对于以劳务或其它形式作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当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按规定计征房产税。
总结:
从价计征:依据房产原值减除10%-30%后的余值,具体减除幅度由地方政府规定。
从租计征:依据房产租金收入。
建议:
企业和个人在计算房产税时,应明确房产的使用情况(自用或出租),并根据上述规定确定合适的计税依据,以确保合规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