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的征收方法主要分为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
从价计征
应纳消费税税额 = 销售额(同类消费品售价、组成计税价格) × 消费税比例税率。
从量计征
应纳消费税税额 = 销售数量(移送使用数量、交货数量、进口数量) × 单位税额。
具体计算步骤
确定销售额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有偿转让应税消费品所取得的全部收入,包括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如果销售额中包含增值税,需要将其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公式: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 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 (1 + 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确定税率
消费税的税率根据不同的消费品种类有所不同,有些是固定税率,有些是浮动税率。例如,卷烟和白酒采用复合计算方法,其税率由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共同构成。
计算应纳税额
从价定率:应纳税额 = 销售额 × 适用税率。
从量定额:应纳税额 = 销售数量 × 定额税率。
复合计税:应纳税额 = 销售额 × 比例税率 + 销售数量 × 定额税率。
示例
假设某化妆品厂生产的化妆品对外零售价格为117元(含增值税),消费税率为30%,增值税税率为17%。
换算销售额
含增值税销售额 = 117元
不含增值税销售额 = 117元 ÷ (1 + 17%) = 100元
计算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税额 = 100元 × 30% = 30元
自产自用和委托加工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 = (成本 + 利润) ÷ (1 - 消费税税率)。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
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 = (材料成本 + 加工费) ÷ (1 - 消费税税率)。
进口应税消费品
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 = (关税完税价格 + 关税) ÷ (1 - 消费税税率)。
零售金银首饰
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 = 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 (1 + 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 = 购进原价 × (1 + 利润率) ÷ (1 - 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 组成计税价格 × 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通过以上步骤和公式,可以准确计算出各类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