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会计分录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
成本模式下的会计分录
出售收益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贷:投资性房地产
公允价值模式下的会计分录
出售收益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结转其他综合收益
若存在原转换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则:
借:其他综合收益
贷:其他业务成本
注意事项
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应当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出售和转让、报废投资性房地产或者发生投资性房地产毁损时,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这些分录涵盖了投资性房地产处置的主要情况,具体应用时需要根据实际业务情况调整相关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