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评估收费标准文件主要有以下几个: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计价格第971号)
该通知规定了房地产估价报告的收费标准,采用差额累进税率收费办法,按房地产的额大小来分收费档次,分档来算收费额,各档相加则收费总额。
每个房地产估价项目的低收费不低于200元。
差额定率累进收费方法举例说明:例如,某项资产价值40000万元,计算一下评估收费额。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732号)
该通知在价格放开后,对房地产评估的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100以下(含100)为5‰,101以上至1000(含1000)为2.5‰,1001以上至2000(含2000)为1.5‰,2001以上至5000(含5000)为0.8‰,5001以上至8000(含8000)为0.4‰,8001以上至10000(含10000)为0.2‰,10000以上为0.1‰。
最低收费标准为5000元。
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收费为15000元。
多套房产评估按每套5000元计收(一个评估报告内)。
二次现场勘察费500元(远郊区县加收100元)。
各地物价、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具体收费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据上述通知制定当地具体执行的收费标准,报国家计委、建设部备案。
对经济特区的收费标准可适当规定高一些,但最高不得超过上述收费标准的30%。
这些文件为房地产评估收费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依据,确保评估工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