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不得发布广告
预售房地产广告必须取得项目预售许可证,否则不得发布广告。
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
房地产广告中的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标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
广告中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广告中不得含有误导性内容
不得含有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不得含有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广告中不得使用绝对化用语
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价格信息必须明确
房地产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
广告中不得含有封建迷信内容
广告中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
广告必须具有可识别性
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房地产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
广告中涉及的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合法、有效
发布房地产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土地使用权证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预售、销售许可证证明、产权证明、业主委托证明等相应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这些规定旨在规范房地产广告发布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广告主和发布单位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