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秘密管理暂行办法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工作秘密的定义
工作秘密是指在履行职能过程中产生或获取的,不属于国家秘密,但泄露后会妨碍正常履行职能或者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内部敏感事项。
工作秘密管理原则
工作秘密管理应当坚持规范确定、严格管理、综合防范、便利工作的原则。
工作秘密的确定
工作秘密主要包括有关工作内部方案、讨论记录、过程稿、征求意见和磋商情况、调查研究和分析研判、请示报告等。
履行职能中获取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重要的汇总数据,当事人同意公开的除外。
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事项。
党内法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明确要求控制使用、不宜公开的其他事项。
工作秘密的禁止事项
依法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的。
党内法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明确要求公开的。
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已经依法公开或者不可控制知悉范围的。
工作秘密的管理与保护
各科室要根据工作领域确定工作秘密事项清单,做出书面记录,注明承办人、确定依据或者理由报主要领导审批。
在工作秘密载体的明显部位做出标志,可以采用“内部”、“内部事项 注意保管”等。无法作出或者不宜作出工作秘密标志的,确定该工作秘密的科室应当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单位或者人员。
各科室对已经确定的工作秘密要进行年度审核,应当予以公开的要进行公开。
工作秘密一经确定,应当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工作秘密的监督检查
严格履行工作秘密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防范措施,开展教育培训,加强监督检查。
工作秘密的保密工作纳入市纪委监委保密工作进行统一管理,机关保密委员会为全委保密工作领导机构,各科室(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本科室(部门)保密工作。
工作秘密的泄密处理
对于违反保密规定的员工,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这些内容构成了工作秘密管理暂行办法的主要框架,旨在确保工作秘密的安全,防止泄露,并保障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