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等级评定标准是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 16180-2014)》来进行的,该标准将工伤分为十个等级,最严重的一级,最轻的十级。以下是部分工伤鉴定等级的标准:
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
面部重度毁容,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
二级工伤鉴定标准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三级工伤鉴定标准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四级工伤鉴定标准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
五级工伤鉴定标准
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六级工伤鉴定标准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七级工伤鉴定标准
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八级工伤鉴定标准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九级工伤鉴定标准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十级工伤鉴定标准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这些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并由国家质监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具体的评定需要根据受伤职工的实际情况,由专业的司法鉴定部门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等级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