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产成品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时间:2025-03-07 20:59:43 手机游戏

销售产成品、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营业收入:

这是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所获得的收入总额。

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时应交的增值税额。

应收账款:

期初余额减去期末余额,表示本期实际收到的现金减去期初未收到的现金。

应收票据:

期初余额减去期末余额,表示本期实际收到的现金减去期初未收到的现金。

预收款项:

期末余额减去期初余额,表示本期实际收到的现金增加量。

坏账损失:

本期收回前期核销的坏账损失。

现金折扣:

本期因销售退回支付的现金。

票据贴现利息:

本期发生的票据贴现利息(不附追索权)。

带息票据的利息:

收到的带息票据的利息。

其他特殊调整业务:

如收到非现金资产抵债减少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的金额等。

将这些项目加总,即可得到销售产成品、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总额。公式如下: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营业收入 + 本期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 应收账款(期初余额 - 期末余额)(不扣除坏账准备) + 应收票据(期初余额 - 期末余额) + 预收款项(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本期由于收到非现金资产抵债减少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的金额 - 本期发生的现金折扣 - 本期发生的票据贴现利息(不附追索权) + 收到的带息票据的利息(会计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财务费用) ± 其他特殊调整业务

\]

建议在实际应用中,详细记录和核对各项数据,以确保计算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