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
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这项减免政策不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也同样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银行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年所得不超50万元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金融机构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政策执行期: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金融机构扶持农户、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2027年12月31日前,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农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此外,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原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企业新购进设备、器具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
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企业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抵免应纳税额
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可按照10%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旨在支持小微企业、农户和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减轻其税收负担,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建议相关企业和个人及时了解和利用这些政策,以最大限度地享受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