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
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
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
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
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
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法律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税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这些优惠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有效,后续政策可能有所更新和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税务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