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总则
规则制定目的:规范业主大会活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规程》及《业主大会章程》。
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
投票权:按业主拥有房屋的套数行使,每套房屋拥有一票。
投票权计算:房屋面积超过平均数倍数的,按倍数增加投票权。
投票权登记:业主委员会秘书需提前3天通知每位业主其投票权数,并允许15日内申请复议。
业主大会会议
会议召集:由业主委员会依法召集,业主委员会主任主持。
会议形式:可以是集体讨论或书面征求意见。
表决方式:业主的赞同、反对及弃权票数需本人签字后由业主代表反映。
业主委员会
组成: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职责:接受业主监督,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义务。
备案: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成立后需在30日内备案。
其他规定
规则修改:业主大会筹备组和业主可根据具体情况对规则进行修改,并在会议表决通过后30日内公告。
规则生效:拟订的规则应在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公告,并经表决通过后生效。
这些规则旨在确保业主大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并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议事活动。建议在实际应用中,根据具体物业管理区域的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