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概览
一、制定背景与目的
制定时间:1998年1月7日
发布机构:水利部
目的: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管理,规范建设程序,推进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的实施,促进水利建设实现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或合资以及其他投资方式兴建的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
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利用外资项目的建设程序需同时执行外资项目管理的规定。
三、建设程序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以下阶段:
项目建议书:基于长远规划和相关规划编制,说明拟建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论证,作为项目决策和初步设计的依据。
初步设计: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阐明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
施工准备:包括征地拆迁、施工用水电通信、临时建筑等。
建设实施:主体工程的建设实施。
生产准备:为投产前做准备工作,包括生产组织、人员培训等。
竣工验收:工程完成后进行全面考核和检验。
后评价:投产后进行系统评价,总结经验教训。
四、关键阶段详细规定
项目建议书阶段
编制依据包括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建设方针。
由政府委托有资格的设计单位编制,并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
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由项目法人或筹备机构组织编制,需提出项目法人组建方案等。
报批前需进行评估,批准后不得随意修改。
初步设计阶段
由有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需进行咨询论证。
报批前需组织专家审查,批准后主要内容不得随意修改。
施工准备阶段
包括施工现场准备、招标设计、咨询、设备和物资采购等。
需办理报建手续,满足一定条件后方可进行。
建设实施阶段
项目法人按批准文件组织工程建设,确保目标实现。
需设立质量监督项目站,实施质量监督。
生产准备阶段
包括生产组织、人员培训、技术物资准备等。
落实产品销售合同,提高生产经营效益。
竣工验收阶段
工程全部完成后进行,包括单位工程验收、档案资料验收等。
竣工决算需经审计机关审计。
后评价阶段
投产后1至2年内进行,包括影响评价、经济效益评价等。
评价工作需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原则。
五、违规处理
违反工程建设程序管理规定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六、解释与实施
本规定由水利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以上是对《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的概览,具体细节和最新动态请参考官方发布的最新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