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识别程序和标准如下:
识别标准
收入标准:以农户年人均纯收入为依据,通常低于国家当年扶贫标准线。例如,2017年以后的识别标准为人均纯收入低于3300元,并逐渐淡化收入概念,重点考虑“两不愁”(口粮不愁、主食细粮有保障;能够自主购买,四季有换季衣服,日常换洗衣服有保障)和“三保障”(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安全住房)。
其他考虑因素:综合考虑住房、教育、健康等情况,确保农户在收入低于标准的同时,其他基本生活需求也能得到满足。
识别程序
农户申请:农户自愿申请,填写《生活困难农户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身份信息和授权书。
民主评议: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确认申请农户是否符合生活困难农户标准。
经济核对:对需要经济状况核对的对象进行核对,生活困难农户正在享受其他社会救助政策的,可以免予核对家庭经济状况。
公示公告:进行两次公示,第一次在村(居),第二次在乡镇,无异议后报相关部门审核和公告。
数据比对:多部门联合进行数据比对,核实农户家庭拥有城镇住房、车辆、经营实体、财政供养人员等情况。
逐级审核:从村级初审、乡镇审核到县级审核,最终确定贫困户名单并公告。
信息录入:将新增贫困户信息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并落实帮扶责任人。
这些程序和标准旨在确保贫困户识别的公正性和准确性,使真正需要帮助的家庭能够及时得到识别和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