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阶段
双方需共同到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登记申请,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等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审核相关材料,让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签名和按指纹。
初审阶段
婚姻登记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认双方身份、材料齐全性、离婚协议书的自愿性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的协商一致性。
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条件,将不予受理。
离婚冷静期
自提交离婚申请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可以单方撤回申请。若30天期满未撤回,则进入下一步。
在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领取离婚证
冷静期期满后30日内,双方需一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若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则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登记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民法典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建议:
协议离婚:双方若能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上达成一致,协议离婚较为快捷。
冷静期:离婚冷静期是为了避免冲动离婚,让双方有时间冷静思考,确保离婚的决定是经过深思熟虑的。
以上是协议离婚的详细步骤,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