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成立清算组
自行清算:公司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指定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清理公司财产
清算组需对公司财产进行全面清查和登记,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同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对于公司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等业务,清算组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继续履行或解除。若解除,可能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产生的费用和损失作为清算财产的一部分。
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清算组应清查公司的纳税情况,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因处置资产、清偿债务等产生的税款。
清理债权、债务
清算组需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梳理和确认,向债务人追讨债权,同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进行清偿。
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若公司章程对剩余财产分配有特殊规定,则按规定执行。
制作清算报告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和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及各种财务账簿。
注销登记
将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并进行公告。
公告
清算结束后,公司应进行公告,宣告公司正式注销。
这些步骤确保了公司清算过程的合法性和有序性,保护了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