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规定了十几种物理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超高频辐射:
频率为30MHz~300MHz或波长为10m~1m的电磁辐射,包括脉冲波和连续波。
高频电磁场:
频率为100kHz~30MHz,相应波长为3km~10m范围的电磁场。
工频电场:
频率为50Hz的极低频电场。
激光辐射:
波长为200nm~1mm之间的相干光辐射。
微波辐射:
频率为300MHz~300GHz、波长为1m~1mm范围内的电磁波,包括脉冲微波和连续微波。
紫外辐射:
波长为100nm~400nm的电磁辐射。
高温作业:
工作地点平均WBGT指数≥25℃的作业。
噪声: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声音。
手传振动:
生产中使用手持振动工具或接触受振工件时,直接作用或传递到人的手臂的机械振动或冲击。
煤矿井下采掘工作场所气象条件:
井下采掘工作场所的温湿度等气象条件。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根据劳动强度进行分级。
这些物理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通过一系列表格进行详细规定,例如超高频辐射、高频电磁场、工频电场、激光辐射、微波辐射、紫外辐射、高温作业、噪声、手传振动、煤矿井下采掘工作场所气象条件、体力劳动强度分级等均有各自的表格列出了具体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建议在实际应用中,相关企业和人员应严格遵循这些限值,并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以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