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是为了规范和统一评标专家的专业分类,建立健全规范化、科学化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体系,推动实现全国范围内评标专家资源共享。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委共同颁布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发改法规〔2010〕1538号),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按照工程、货物、服务三类进行划分,每个专业细分为三个级别。
具体的分类如下:
工程类 (编码A):一级类别
规划
投资策划与决策
工程咨询
二级类别:
规划
城乡规划
城镇体系规划
投资策划与决策
项目建议
三级类别:
规划
总体规划
公路
铁路
城市轨道交通
民航
水电
核电、核工业
火电
风电
太阳能发电
生物质能利用
煤炭
石油天然气
石化
化工、医药
建筑材料
机械
电子
轻工
纺织、化纤
钢铁
有色金属
农业
林业
通信信息
广播电影电视
水文地质、工程测量、岩土工程
水利
水运
港口与航道
海洋工程
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
建筑
综合经济
气象
地震
减灾
资源综合利用
物流行业
备注:
规划类别下还有专项规划,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古建、风景区、世界遗产保护区、水资源、水文等。
货物类
该类别具体分类标准在提供的文档中没有详细列出。
服务类
该类别具体分类标准在提供的文档中没有详细列出。
此外,评标专家的资格要求包括:
65周岁(含)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建议在实际应用中,各级评标专家库应按照这一标准对评标专家进行分类,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细化管理,以确保评标工作的专业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