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
评标时间在3小时及以内的,按400元/人/次支付;
超过3小时的,按100元/小时/人/次支付,1000元/天/人/次封顶;
非评标专家原因项目未能正常评标的,按100元/人/次标准给予补助。
四川
评审时间在1小时以内的,评审劳务报酬标准为300元;
超过1小时、不足3小时的,每增加1小时增加150元;
超过3小时的,每增加1小时增加100元;
超过时间不足30分钟的,增加50元;
超过时间30分钟、不足1小时的,按照1小时计算;
非评审专家本人原因导致项目不能评审的,等候时间1小时以内的,按照每人每次200元标准支付;每增加1小时增加50元,不足1小时的,按照1小时计算;
评审专家未按规定时间到达现场,迟到30分钟以内的,可以扣减评审费100元。
北京
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按照实际评审时间为标准计费;
每天四个小时及以下的,报酬600元;
四小时之后,每增加一小时,增加报酬100元,不足一小时按照一小时计算;
全天报酬最高不超过1200元;
采购人代表、监察审计人员不能收取劳务报酬。
天津
在一个自然日内,评审时间在4小时以内的,评审专家劳务报酬为300元/人;
评审时间超过4小时至6小时以内的,评审专家劳务报酬为450元/人;
评审时间超过6小时至8小时以内的,评审专家劳务报酬为600元/人;
评审时间超过8小时的,每增加1小时增加100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江苏
4小时以内的,不低于500元;
超过4小时每小时增加100元;
技术要求特别复杂或者使用资深专家的可以上浮50%-100%。
吉林
2小时以内的,按400元的基数支付;
超过2小时,并且在8小时以内的,在基数基础上按100元/小时的标准支付;
超过8小时,或者20:00时的,增加部分按200元/小时的标准支付;
因招标项目实际原因需要跨天评标的,评标专家评标评审费按天计算,标准为每天1200元。
浙江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询价项目:半天(3小时)500元/人,超过半天的,每超过1小时增加100元/人;每天(8小时)评审劳务费最高不超过1000元;连续评审时间超过8小时的,每超过1小时增加200元/人;担任评审小组组长的专家增发100元/人;
论证、复议、履约验收等项目:2小时以内的,300元/人;超过2小时的,每超过1小时增加100元/人;最高不超过1000元。
甘肃
4小时及以内的,按400元;
4小时以上,每满1小时增加100元/人。
其他
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
中央预算单位参照本单位所在地或评审活动所在地标准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
这些标准可能会根据各省市的具体情况和规定有所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