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实守信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要求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这一原则不仅适用于合同关系,还广泛适用于物权、债权等各种民事法律关系,并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道德准则作用。
具体来说,诚实守信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诚实:
要求民事主体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时,应当意图诚实,不欺诈、不隐瞒真相。
信用:
要求民事主体在履行合同和日常行为中,应当讲信用,恪守承诺,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已经承诺的事项。
信赖利益保护:
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或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对因此受到的财产损失应依法予以补偿。
善意的行使权利:
当事人在行使权利时,应当以善意的方式,不得滥用权利,加害于他人,并在获得利益的同时充分尊重他人的利益和社会利益。
忠实履行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应当忠实履行约定的义务,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处理。
公平原则: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应当依公平原则并考虑事实状况合理履行合同义务。
社会利益与个人权益的平衡:
诚实信用原则不仅要求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还要求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
综上所述,诚实守信原则是民事活动的一项基本道德准则,也是现代法治社会的一项基本法律规则。它要求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诚实、守信用,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以维护社会利益与个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