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约保证金规定

时间:2025-02-15 13:37:35 单机游戏

合同履约保证金的规定如下:

定义

合同履约保证金是为了防止各种不确定性和风险,并考察中标单位是否有实力完成采购项目的一种程序。它属于一种特殊的督促中标人履行合同的措施,具有控制合同有效执行与风险防范的功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如果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当提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进一步规定,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金额与形式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一般为合同金额的5%-25%,国内通常为合同金额的10%。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包括履约担保金、履约银行保函和履约担保书等。

提交与退还

中标的投标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间通常不计利息,货物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返还,工程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的第2天,余额由业主在有效期届满后5天内按中国建设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后本息全额退还给中标人。

监管与管理

履约保证金的监管和管理没有统一的标准,具体操作方法因地区而异。一些地方将履约保证金交给集中采购机构管理,但交付的金额与时间、有效期、退还时间等有所不同。

综上所述,合同履约保证金的规定主要涉及定义、法律依据、金额与形式、提交与退还以及监管与管理等方面。在实际操作中,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明确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形式、提交与退还等具体事项,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和风险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