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矿权和采矿权是两种不同的权利,它们有以下主要区别:
权利内容
探矿权:是指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探矿权人通过勘查活动,获取地质成果报告,这是一种智力成果,属于无形财产。
采矿权:是指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采矿权人通过开采活动,获得矿产品,这是一种实物商品,属于有形财产。
权利行使的结果
探矿权:行使探矿权的结果是地质成果报告,这是一种智力成果,属于无形财产。
采矿权:行使采矿权的结果是获得矿产品,这是一种实物商品,属于有形财产。
法律依据
探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五条,勘查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登记,领取勘查许可证,取得探矿权。
采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五条,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取得采矿权。
排他性
探矿权:不具有排他性,可以在一定时间内被多个企业共同享有。
采矿权:具有排他性,即在一定时间内只能由一个企业行使。
转让条件
探矿权:转让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如探矿权已满两个勘查年、完成了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探矿权属无争议等。
采矿权:转让也需符合一定条件,如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满1年、采矿权属无争议等。
性质
探矿权:是勘查矿产资源的法律保障,属于无形财产。
采矿权:是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法律保障,属于有形财产。
总结:
探矿权和采矿权在权利内容、行使结果、法律依据、排他性、转让条件以及性质上都有明显的区别。探矿权侧重于矿产资源的勘查,结果是无形的地质成果报告;采矿权侧重于矿产资源的开采,结果是实物矿产品。两者在法律上分别对应不同的权利和义务,是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重要法律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