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组织与协调工作至关重要,这涉及到实现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安全及成本控制四大目标。为实现这些目标,施工项目部需要与发包人、监理、设计等单位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协调。以下是一些具体的配合措施:
加强与发包人的沟通
了解发包人的建设意图,并征求对工程施工的意见。
对发包人提出的问题及时予以答复和处理,不断改进工作。
发挥企业的技术优势,站在发包人的角度从工程的使用功能、设计的合理性等方面考虑,提出合理化建议。
建立与发包人、监理参加的工程例会制度,加强与当地部门的联系,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扰民、民扰等现象,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与监理的配合
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程任务,积极配合发包人、监理及设计人的管理和指导,及时报告工程发展情况,反馈工程问题和难点,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施工单位应遵守发包人、监理及设计人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按照规定提交各类资料和文件,接受各方的检查和评价。
尊重发包人、监理及设计人的专业意见和决策,如有异议或者建议,应及时提出并书面说明理由,通过商议或者仲裁方式解决。
与设计人的配合
施工单位应与设计人保持密切沟通,确保施工方案符合设计要求,并及时反馈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问题。
在施工过程中,如需要变更设计,应严格按照变更管理流程进行操作,确保变更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建立有效的沟通体系
通过定期会议、信息共享平台等方式,确保信息在整个工程建设的系统中得到良好的传递,减少因信息不畅通导致的矛盾和问题。
坚持三个服从原则
当发包人要求与项目部要求不一致,但发包人要求不低于或高于国家规范要求时,服从发包人要求。
当发包人要求与项目部要求不一致,但发包人要求可改善使用功能性时,服从发包人要求。
当发包人要求超出合同范围,但项目部能够做到时,服从发包人要求。
建立三个制度
定期例会制:定期召开与发包人的碰头会,讨论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及问题,理顺每一阶段的关系。
预先汇报制:将下周的施工进度计划及主要施工方案和施工安排提前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汇报,便于发包人监督。
合理化建议制:为发包人提供各种提高质量、改善功能及降低成本的合理化建议,积极为发包人着想,争取使工程以最少的投资产生最好的效果。
通过以上措施,可以有效地与发包人、监理及设计人进行配合,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实现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安全及成本控制四大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