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企业是指 与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这些企业相互之间具有联系,互为关联企业。关联企业在法律上通常表现为由控制公司和从属公司构成,控制公司与从属公司之间存在统一管理关系,这种关系往往通过控制公司对从属公司实质上的控制而形成。
关联企业的特征包括:
独立法人地位:
关联企业的成员企业在法律上保持独立的法人地位,各自享有独立的法律人格。
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的联系:
关联企业之间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拥有或控制关系,或者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控制。
利益关联:
关联企业之间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关系,这种关系可能来自于股权投资、管理层人员的互相兼任、技术供应、原材料供应、产品销售等多种方式。
在会计、审计、税务和反垄断等领域,关联企业的交易需要公允价值评估和披露。关联企业的识别方法主要有股权法、管理法和家族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关联关系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综上所述,关联企业是指通过多种方式相互关联的企业,它们在法律上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但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紧密的联系和利益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