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执法细则》是一部规范看守所管理和执法行为的内部文件,旨在确保看守所工作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以下是该细则的主要内容:
总则
制定目的和依据:明确看守所执法岗位职责、岗位规范和工作要求,规范执法行为。
适用范围:适用于看守所内部,不得在法律文书中引用或向外公开。
违反细则规定的责任: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提醒、劝导、训诫或处分,严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修订:每年视情况修改细则。
施行时间: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羁押
收押:凭《拘留证》《逮捕证》收押,异地羁押需审批手续,改变管辖需法律文书和决定书。
换押和羁押期限变更通知:按规定程序进行。
提讯、提审、提解:遵循法定程序。
出所:符合出所条件,办理相应手续。
警戒、看守:确保看守所安全。
管理教育
过渡管理:对新入所人员进行管理。
分押分管:根据案情和人员特点进行分押。
管教岗位:明确管教职责。
谈话教育:定期进行谈话教育。
集体教育:组织集体教育活动。
执行刑罚
身份确认和登记手续:确保被羁押人员合法权益。
合法辩护和申诉权利: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告知权利和义务:及时告知被羁押人员其权利和义务。
家属或法定代理人会见:提供必要的协助。
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
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和评估。
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足:确保执法工作规范、有效。
其他规定
人犯管理:熟知人犯基本情况,定期检查监室和人犯活动场所,严禁人犯管理其他人犯,限制使用械具的时间和方式。
械具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的使用需严格遵守规定。
紧急情况处理:发现被羁押人员有生命危险情况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救助措施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这些细则旨在确保看守所的执法工作依法、公正、文明,保障被羁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并规范看守所的管理和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