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会计处理如下:
计提折旧的会计分录
借:制造费用(生产用固定资产折旧)、研发支出(技术研发用固定资产折旧)、管理费用(行政管理用固定资产折旧、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折旧)、销售费用(销售部门用固定资产折旧)、在建工程(用于工程建造的固定资产折旧)、其他业务成本(经营出租的固定资产折旧)
贷:累计折旧
折旧方法的选择
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选择合适的折旧方法。常见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直线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
折旧计算
年限平均法(直线法):
年折旧率 = (1 - 预计净残值率) / 预计使用寿命(年)× 100%
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 年折旧率 / 12
工作量法: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 (1 - 预计净残值率) / 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 = 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 ×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折旧率 = 2 / 预计使用寿命(年)× 100%
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净值 × 年折旧率 / 12
年数总和法:
年折旧率 = (折旧年限 - 已使用年数) / [折旧年限 × (折旧年限 + 1) / 2]
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 年折旧率 / 12
特殊情况的处理
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提折旧
改扩建期间的固定资产:应将其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在改扩建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按规定单独计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不提折旧
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
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年度复核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有必要,应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法律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通过以上步骤,企业可以正确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并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