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 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 电子设备为3年。
因此, 机械设备折旧年限的最新规定为10年,除非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并据此计算每年应计提的折旧费用。